2021-07-03 21:06:27
如果是真正的违建,不管过了多少年,都是要被强拆的,而且基本上是没有补偿的。但是有些房屋在认定违建的时候,地方相关部门存在认识上的错误,有些被当成违建强拆的房子,并不一定就是真正的违建,而这里面,多数与历史遗留问题有关。让人误以为只要超过一定的年限,违建就不能被强拆。
比如说,2008年以前,有些农村建房,经过审批,但是因为那时候对于房产证相关问题,并不是特别的重要,一直都没有相关的资质证件,但是这些建筑,从法律上来说,并不能真正的认定为违建,只是拆迁方为了降低征收成本,以拆违建的借口对相关建筑实施拆除行为,因为我国的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才开始实施,所以在08年以前,有些建筑虽然没有相关证据,但并不能简单的以无证为理由认定为违建,所以这部分建筑在进行拆除的时候,是必须要按合法建筑给予补偿的。
但是您的房子是2013年修建的,如果没有经过审批,可以按《城乡规划法》认定为违建,是要依法拆除且没有赔偿的。当然,如果您的房屋并不违背当地的规划的话,可以去找相关部门协商,在缴纳一定罚款之后,积极补办手续,可以保留,但是能不能补办成功这个看您当地的政策了,我不能确定。
2021-07-03 17:10:41
2021-07-03 16: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