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3 17:17:44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所以违建拆除没有补偿是合理的,但是要注意,如果把合法建筑认定为违建,没有补偿那就不合理了,如果是这种情况,那就一定要积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获得合理赔偿。
2021-07-13 16:30:03
2021-07-12 17: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