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0 14:32:23
这个问题从两个方面来谈,一种确实属于违建的,这种建筑很容易被强拆,而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建被强拆后是没有补偿,或者只有少量的补偿,因为违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我们在建房之前一定要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得到审批之后然后按审批标准建房,超建也是属于违建,这个大家要注意,如果不按审批标准建房,超建加建的部分也是存在被强拆的可能的。
另一种是拆迁方口中的“违建”,这种违建也是没有经过审批,连房产证都没有的,如果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这也是属于违建的,但是这种认定一般参考的都是《城乡规划法》,但是我们要知道,我国《城乡规划法》是从2008年才开始颁布实施的,那么在08年之前,大量的房屋建设都是没有审批流程的,但是对于这类建筑,却不能简单的认定为违建,现行的法律是无法约束法律颁布之前的事情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法不溯及过往,所以这类建筑如果被当成违建拆除掉,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因为这类建筑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违建。
您这个情况应该是属于第一种情况,属于真正的违建,一般来说都是要依法拆除的,而且是没有补偿的,如果想保住这个房子,积极跟政府协商,看能不能缴纳一定罚款之后补办相关证件,使房屋尽快合法化。
2021-07-09 17:42:01
您好,如果是法定程序认定的违建,拆除是没有补偿的,这种情况维权也没有用,但是要警惕很多地方都是以拆违建为名义实施征收,这就是不合理的,不过您这种情况,大致可以判断确实属于违建,如果已经被拆除了,那就没有维权意义了,如果还没有拆,那建议积极协商,看能不能交一些罚款,然后补办相关手续,使之合法化,这样以后就不会再被当成违建拆除了。
2021-07-08 17: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