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5 21:26:46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说,如果不认可补偿标准的话,我们可以聘请律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一般来说,只要依法维权,基本上都是可以得到合理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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