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6 15:07:30
这个问题我们要从两个方面来谈,一个就是真正的违建,一个就是所谓的“违建”,真正的违建是经过相关部门认定的,并下发违建认定书给当事人,接着会下发限期责令拆除决定给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收到这两份文件,那么被拆迁基本上就是没有补偿的,即便有补偿,也只是可回收材料的补偿,费用很少。
一个就是所谓的“违建”,就是没有相关的违建认定书,只是拆迁方口头说是违建,这种就要注意了,因为这里面有一些并不是真正的违建,只不过是拆迁方为了降低征收成本所采用的一种手段,目的就是少赔偿或者不赔偿,当然,这样的建筑物可能因为一些原因导致证件不齐,但是即便是无证,也不一定就是违建,比如2008年以前的无证房屋,多数都是合法建筑,因为那时候建房并不需要审批,也没有办相关的证件,但是并不妨碍其合法性,如果是这样的建筑被拆除,就是要给补偿的。
2021-05-05 16:59:56
您好,这个不能一概而论,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确实属于违建,那拆除了是没有补偿的,如果是合法建筑被当成违建拆除了没有补偿的话,那就要积极维权,要求合理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