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7 12:58:17
我国《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才颁布实施的,而2008年以前的很多房屋都是没有经过审批的,甚至有些缺乏相应的房产证明文件,此类“违建”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违建,多数都是属于合法的房屋,这种房屋是不能被强拆的。
法律上有一个原则,就是法不溯及过往,新颁布的法律是不能对过往的既定事实进行判定的,也就是说,《城乡规划法》是管不到2008年以前的房屋的,所以以这部法律来对2008年以前的房屋来判断是否属于违建,本身就存在问题。
您的房子是2007年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的,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并不是真正的违建,所以遭遇强拆之后不给补偿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权争取合理赔偿。
2021-06-26 21:24:10
2021-06-26 12: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