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4 16:47:07
如果对拆迁补偿不满意,一般来说可以申请信息公开,然后提起行政复议。如果对行政复议的结果不满意的话,那么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这里要注意,行政诉讼是有时效的,错过了诉讼时效,再想起诉的话,法院可能会不予立案,这点千万要注意,不要一直拖延,拆迁方是希望跟你拖的。
2021-03-24 16:43:08
对拆迁补偿标准不满意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规定,被征收人若对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有异议,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
如果对复核结果还不满意,那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如果对复核的结果和鉴定的结果都不满意的话,那么被征收人还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行政诉讼,让律师帮助自己找到征收方的违法点,向有关部门申请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