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15 20:49:46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2022-03-15 20:48:08
您好,拆迁案件多数都是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不允许风险代理,您说的先打官司再付款就是我们常说的风险代理,所以基本上是没有律师事务所会这样收费的。
但是也有一些是可以按程序进行收费的,就是办一个程序收一次钱,毕竟拆迁行政诉讼可能会需要几个程序,有时候可能第一个程序就能解决问题,后面就不需要再继续了,那么只需要提前支付前面的程序费用就可以了。
但是如果按程序收费,最终如果进行到最后的程序了,那么总收费肯定要高于一次性打包收费的,所以这个对于当事人来说也是存在风险的。
2022-03-15 20:4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