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2 11:01:22
您这个属于违建基本上是没有什么争议的,根据《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以后建房的,即便是在自己宅基地上建房,都必须要先进行审批,然后按审批规格建房。
而且你们当地政府也给了您补救的机会,是您自己放弃了,那么,按规定下达限期责令拆除决定给您,不论您配合不配合,最终都是要拆除,如果您自己不配合拆除的,必然面临合法强拆的境地。
而且这种情况,拆迁方的行为都是合法的,您这个基本没有维权的必要了,打官司也打不赢的。
2021-08-02 10:54:14
2021-08-02 10:3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