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1 20:20:38
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男女平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
2、保护子女、女方权益原则。这就是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要将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保障子女离婚后的生活与健康成长的物质需求。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如离婚是一方有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如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也包括其他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身体、精神的伤害,也严重破坏夫妻感情。所以无论无过错方是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动承受离婚的后果,都应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以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与痛苦,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2021-07-11 18:49:48
夫妻共同财产以平均分割为原则,但在不同情况下也有不同的分配方式,比如在实际分割中会予以妇女及儿童方给予一定的倾向,可以多分,对家庭承担更多责任的一方可以多分,在婚姻中有重大错误的,如婚内出轨、私自转移财产或者家庭暴力等,情节严重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少分财产。
2021-07-11 11:2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