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9 20:33:00
拆迁觉得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一、申请重新评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二、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自拆迁补偿标准协议下发之后的60天内,可以依法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重新制定补偿标准,给予合理的补偿。
三、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复议之后仍然不满意补偿的,可以在半年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院判定补偿是否合理,然后依法要求合理赔偿。
2021-04-28 20: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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