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7 16:42:38
您好,您的养殖场被强拆应该是属于违法强拆,按规定是要给予合理补偿的。
依据2007年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将设施农用地作为二级类用地,即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由此可知符合养殖用地的类型称作设施农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七条也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参照原《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通知》规定,设施农用地性质属于农用地,其本身进行养殖建设并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同时国务院近期出台的《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通知》再次强调了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但需要强调的是,养殖场负责人即使不需要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也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同村集体和乡镇政府签订三方用地协议再由县国土和农业部门进行备案。
2021-04-07 16:39:47
2021-04-07 15:5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