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立法呈现四个特征
本报北京8月26日电 (记者 荆 龙)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上,发言人杨合庆介绍说,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国家立法呈现出任务重、覆盖广、节奏快、质量高的特征,截至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闭幕,现行有效法律共计292件。
杨合庆表示,十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善,以良法保障善治、促进发展,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杨合庆进一步介绍说,通过宪法修正案设立宪法日,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宪法的实施和监督提高到了新水平;编纂民法典,国家安全、卫生健康、公共文化等重要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相继制定出台,生态环境、教育科技等领域的法律进行了全面修改完善,网络数据、生物安全等新兴领域填补立法空白;统筹运用立、改、废、释、纂等多种立法形式,发挥其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作用;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渠道;充分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通过编制立法规划、立法工作计划、专项立法工作计划,加强立法统筹,建立专委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牵头起草重要法律草案的制度,推进立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据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至今年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闭幕,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69件,修改法律237件次,作出法律解释9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99件次,现行有效法律29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