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首例涉腐“自洗钱”案宣判
近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对渝中区某事业单位干部张阳贪污案、洗钱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阳犯贪污罪、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万元。该案是重庆市首例涉腐“自洗钱”判例。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大对涉腐洗钱行为打击力度。今年3月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条款进行了修改,将实施七类犯罪后的“自洗钱”明确为犯罪,同时完善有关洗钱行为方式认定,增加地下钱庄通过“支付”结算方式洗钱等,为有效预防、惩治洗钱违法犯罪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202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通过反洗钱调查,发现张阳等人账户交易异常,立即将该可疑交易线索移送给重庆市纪委监委,后案件转渝中区纪委监委办理。渝中区纪委监委在发现张阳可能存在洗钱行为后,主动对接公安机关、人民银行成立专案组开展联合办案,同步查清张阳涉嫌贪污犯罪、洗钱犯罪问题。
渝中区纪委监委坚持双查双办,专案组在调查初期即将追查赃款去向作为工作重点,与查明贪污事实同步开展。积极协调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反洗钱处提供协助,向二十余家银行和机构查询涉案的500余个银行账户,并与区公安分局干警对账户进行梳理分析。委托渝中区公安分局对2台涉案电脑、4部手机、张阳赌博账户和赌博网站进行了7次网勘。
经查,为掩饰犯罪所得资金的性质和来源,2021年3月至6月,张阳将套取的公款充值到一赌博网站用于赌博,同时从该网站提现,其行为已涉嫌洗钱罪。
“张阳案是发挥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的优势,精准有效打击涉腐洗钱犯罪的一个成果。”重庆市委追逃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市委追逃办发挥追逃追赃与反洗钱联席会议两个协调机制作用,将打击洗钱犯罪行为纳入全市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统筹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等成员单位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沟通联络和协作配合,共同建立起精准、高效、顺畅、联动的涉腐洗钱惩治工作机制,形成了“一盘棋”工作格局。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重庆实现涉腐洗钱判例10例,涉及洗钱金额3836.67万元,特别是今年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腐洗钱问题线索已达18件,是前三年线索总量的3.6倍,目前实现判例5例,移送司法机关5件,立案在侦8件,惩治效果逐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