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个人信息保护典型案例
人民网北京4月22日电 (薄晨棣)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诉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等11件。最高检表示,对互联网企业未履行个人信息管理和保护义务的,检察机关将通过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公益损害责任,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此次发布的余杭区检察院诉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余杭区检察院发现该公司开发的音乐视频教学类APP存在违法违规收集、储存、使用个人信息等情形,遂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经调解,该公司自愿对APP进行全面整改,删除违法违规收集、储存的全部用户个人信息,公开赔礼道歉,并承诺不再侵害用户个人信息。对该APP后续整改情况,检察机关引入第三方代表评估,通过合规检测后才允许其重新上架。
在最高检发布的11件典型案例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涉及教育、市场监管、公安、网信、农业农村等行政机关个人信息监管、政府信息公开问题,以及快递、医疗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等泄露个人信息问题。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包括互联网企业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和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并进行消费欺诈等问题。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及通过技术软件、物业服务等不同手段非法获取并交易个人信息问题,除了依法打击行为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检察机关还将网络运营者作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公益损害责任。
据了解,检察机关通过综合运用刑事追诉、公益诉讼手段,增加侵权行为的违法成本。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追究公益损害责任,通过高额罚金和公益损害赔偿加大警示力度,预防潜在的违法犯罪行为。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诉熊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西秀区检察院依法对熊某某、王某甲、王某乙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人自行彻底删除所有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按照非法获利支付赔偿金人民币共70余万元。法院在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熊某某等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5万至60万元不等的罚金的同时,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
个人信息保护目前属于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2020年9月,最高检出台《关于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网络侵害领域的办案重点。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其中有19个省份明确要求检察机关积极稳妥开展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数据安全法草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为契机,持续跟进监督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办理更多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为个人信息保护贡献公益诉讼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