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发布疫情旅游合同维权指导案例
人民网北京12月22日电 (周静圆)花60000元购买度假权益因疫情没法履约能退吗?12月21日,司法部发布3起仲裁工作指导案例,其中包括“大连仲裁委员会关于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就旅游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2020年以来,因新冠疫情导致旅游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的纠纷逐步凸显。上述案件以仲裁方式高效解决双方当事人的旅游合同纠纷,切实维护了旅游者合法权益。
2020年1月,申请人甲某、乙某与被申请人丙公司签订《度假权益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当日向丙公司支付度假权益价款60000元。合同签订后,两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提供优惠赴澳大利亚的机票等服务,被申请人告知因疫情不能履约。此后,两申请人多次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60000元遭拒绝。2020年8月,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大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度假权益价款60000元。
仲裁庭经审查认为,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度假权益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被申请人因疫情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当与两申请人积极沟通,变更或解除度假旅游合同。在两申请人明确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度假权益费用的情况下,被申请人怠于履行退款义务有过错。仲裁庭于2021年5月作出裁决,对两申请人请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度假旅游权益费60000元的仲裁请求予以支持。
记者从司法部获悉,近年来,司法部积极推进仲裁机构专业化建设,支持仲裁机构设立证券期货、知识产权、建设工程等专业仲裁工作平台。2021年6月,司法部与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衔接试点工作的通知》,研究确定了19个省(区)的34个城市为试点地区,搭建专门的旅游投诉纠纷仲裁平台,建立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工作衔接机制。各仲裁机构围绕仲裁专业化发展有关要求,结合行业特点研究建立专业仲裁工作平台,充分发挥仲裁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为推进便捷高效化解纠纷、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