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与企业刑事合规的新发展
新华网北京12月11日电(记者 卢俊宇)近日,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和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主办的“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与企业刑事合规的新发展专题研讨会”在京举办,研讨会围绕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企业合规改革之间内在的理论基础和逻辑联系,以及相关政策如何更好落地展开了全面、深入的探讨。
少捕慎诉慎押是检察机关一直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提倡的司法理念和工作方向,而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是检察机关保护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践行“少捕慎诉慎押”理念的具体探索。
最高检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谢鹏程是企业合规最早的推动者、发起者之一,他认为关于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后续规则制定问题。同时分享了一些在制定规则过程中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包括检察系统需不需要制定涉案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标准,以及将来行业监管部门在企业合规和管理体系建设评估方面如何发挥作用等。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表示,以前说少捕慎诉慎押是一种司法理念,现在把它作为一种政策来执行。下一步将把少捕慎诉慎押的政策进一步细化,使其可操作性更强,目前正在制定相关文件。
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黄永认为,刑事合规制度的提出,可以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达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目标。如何把少捕慎诉慎押政策和刑事合规进一步契合,需要进一步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表示,这一两年来少捕慎诉慎押和企业合规推出的改革举措受到了学术界和社会大众的欢迎,除了探讨这二者之间的理论基础和内在逻辑联系,更重要的是研究如何把它落地并建立一系列配套措施。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赵运恒表示,企业合规制度是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具体探索,下一步期待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继续出台更多配套政策。
对于如何实现少捕慎诉慎押,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敏远认为落实过程当中应当以保障人权,规制职权机关为两个基本点来贯彻落实;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顾永忠认为,少捕和慎押在目前现有的法律制度下有足够的法律工具予以落实,而慎诉需要下一步的立法政策予以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