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严惩套牌侵权行为
人民网北京9月7日电 (薄晨棣、周静圆)种业安全与老百姓的“米袋子”“菜篮子”息息相关,也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通报了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本情况。
“近年来,人民法院多措并举,不断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介绍,在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方面,2016年至2020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结涉植物新品种纠纷民事案件共计781件,年结案量从2016年66件上升到2020年252件。案件主要涉及玉米、小麦、水稻等主要农作物,超7成案件品种权人胜诉。
据介绍,为加强审判指导,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3部有关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司法解释。其中,今年7月5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针对实践中亟需解决的审判难点和新问题,拓展保护范围、加大保护力度、降低维权难度、完善法律制度、规范鉴定程序,构筑了对侵权行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链条打击。例如,对于当前多发的套牌侵权行为,该司法解释明确,对于具有反复侵权、侵权为业、伪造证书、违法经营等情形的套牌侵权行为,均视为侵权情节严重,在计算基数的2倍以上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实际的赔偿总额最低是补偿性赔偿数额的3倍,形成遏制套牌侵权的强大威慑力。
此外,涉种业案件审判质效也明显提升。郃中林介绍,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后,二审实体案件平均审理周期降至120天左右。今年3月起,该法庭设立专门的植物新品种合议庭,进一步加强对涉种业案件的集中审理和统筹指导。“各地法院也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技术调查、专家咨询等制度做法,在疑难复杂植物新品种案件审理中注重发挥育种专家作用,准确查明技术事实,提高案件审判质效。”郃中林说。
郃中林表示,下一步将依法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针对套牌侵权行为重拳出击,在法定幅度内从重判处惩罚性赔偿。严厉震慑危害种业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用好用足现行刑事法律制度,保持对农资制假、售假犯罪的高压态势和打击力度,营造不敢侵权、不愿侵权的法治环境。不断提升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促进种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和保障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