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模式
本报讯 (记者 胡佳佳 通讯员 张满洋)近日,记者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江西三级法院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新机制,创新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执行方式,强化环资专业审判,创立了环境资源司法全方位创新发展的新模式,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创新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执行方式,促进涉案生态环境修复落到实处,这是江西法院环资审判的一大亮点。2020年12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公益信托的形式委托该基金会管理和监督使用全省法院环资案件涉生态环境修复的资金。经过一年的试运行,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西法院或案件当事人与该基金会共签订公益信托合同84份,接收生态环境修复监管资金1623.19万元,完成公益信托项目33个,在建项目6个,已监管使用生态环境修复资金591.5万元。
江西法院通过强化环资专业审判,推进环资审判机制的创新。江西高院与安徽、湖北、湖南等地法院签订《关于建立长江江豚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创立长江中下游跨省生态环境司法协作机制,通过强化跨省协作,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同时,江西法院继续完善地域管辖与流域(区域)集中管辖并行的环资审判机构体系,在建成“一江一湖五大河流”七个流域环资法庭和庐山、仙女湖两个区域环资法庭的基础上,于2021年新建东江源流域环资法庭、龙虎山环资法庭,形成流域(区域)一体化司法保护格局。此外,江西法院还创立“鄱阳湖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黄乐生态修复示范基地”等,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增强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