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加大安全生产类犯罪打击力度
新华社杭州8月6日电(记者许舜达)记者5日从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为从严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以来,浙江全省应急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累计移送刑事处罚250余人。今年3月以来,浙江侦办安全生产类的刑事案件127起、查办涉嫌危险作业类的刑事案件54件。
据悉,今年6月,浙江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制定出台《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陈玉锋介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是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在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及时移送案件,通过刑事诉讼程序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工作衔接机制,目的是防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出现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等问题。
根据办法,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领域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移送、侦查、批捕、起诉、检察监督和审判、执行等工作。
同时,办法明确司法机关提前介入、协助配合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调查中,可以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协助调查取证;可以商请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开展全过程法律监督。
据统计,自《刑法修正案(十一)》今年3月1日实施以来,浙江全省公安机关通过工作中发现和接受应急管理部门移送,共侦办安全生产类的刑事案件127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91人,其中侦办涉嫌危险作业类的刑事案件54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