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作为农户进城落户条件
人民网北京7月26日电 (薄晨棣)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依法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督促行政机关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土地是广大农民群众赖以生存的根本。”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三级高级法官赵风暴介绍,针对农民较为关心的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等问题,《意见》强调,要依法审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纠纷案件,推进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要依法审理涉土地经营权抵押权以及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等纠纷案件,保障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通过司法手段支持保护其按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将承包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
此外,《意见》提出,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国家政策及相关指导意见,区分国家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依法妥善处理宅基地使用权因抵押担保、转让产生的纠纷,依法保护当事人权益,助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为保护国家耕地资源,依法遏制乱占耕地的行为,《意见》要求,严厉打击破坏土地资源犯罪行为,依法认定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等合同无效,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开展土地行政执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涉及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的生效裁判和行政处罚决定中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力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确保坚守耕地红线。”赵风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