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6岁男童遭13岁少年杀害,会被判死刑吗
官方通报6岁男童遭13岁少年杀害,会被判死刑吗?低龄犯罪是这些年一个非常热点的社会话题,当看到一个个未成年犯罪案件发生的时候,很多人都在感慨,为何低龄犯罪事件愈演愈烈呢?而且手段越来越残暴,所犯刑事罪行呈现越来越严重的趋势,以往低龄犯罪大多集中在盗窃、抢劫等案件上,多与财产有关,相对而言,不是那么暴力,而现在的低龄犯罪更多的集中在聚众斗殴、强奸、杀人等恶性暴力犯罪上面,据统计,从2016年到2019年,低龄犯罪中强奸案件增长了101%,翻了一倍多,为此,国家修订了《刑法修正案》,并于2021年3月1日生效,规定年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应当负刑责。
那么我们来看看本案,2月17号是大年初六,王康带着儿子程程来同社区的姨婆家玩耍,傍晚6点左右,王康外出取了一个快递,20分钟回来后,发现程程没在家,家里人说可能和小朋友出去玩耍了,王康没太在意,出门溜达了一会。晚上8点左右,王康回到婆姨家里,发现程程还没回来,意识到出事了,随后家人到勉县贾旗路派出所报案,警方立即开始启动失踪儿童查找工作,组织人员开始搜索,监控显示,程程在一个超市后面民房的巷子里失去了踪迹。警方对程程最后失踪的区域周边多栋建筑进行了入室搜查,并扩大的监控范围,但是没有进展,王康和家人在本地多次搜寻无果后,在勉县及周围的几个县区都张贴了寻人启事,大家一开始的重点是被人拐走,但却不知道儿子可能已经遇害了。勉县仅仅是一个10多万人的小县城,民风向来淳朴,所以程程失踪一事,很快就传遍了县城,但是过去了好多天依然不见儿子踪影,王康向媒体发出求助,警方也成立了专案组,在失踪的东风社区开展调查工作。
3月4号9点左右,三只警犬在东风社区最外围开始逐步向内搜寻,在经过程程失踪地点旁小巷的第一户村民家时,三只警犬全部停下脚步,对着楼上狂叫,民警叫开了晏某村民的家门后,三只警犬径直向晏某的3楼楼顶跑去,对着楼顶一个木箱狂叫。木箱上面被人用木柴等杂物掩盖了,箱子里面有个袋子,袋子里面是死亡已久6岁的程程,现场惨不忍睹,程程生前遭到惨烈伤害,民警将晏某夫妇,二女儿和她年幼的孩子当场带走,并在大女儿13岁的儿子杨某的学校将其带走调查。王康在殡仪馆见到了自己的儿子,儿子受到了残忍伤害,后脑勺被钝器击打过,左腿膝盖下即将离断,右腿骨被打断,面部遭到破坏,这只是一个6岁的孩子,他和13岁的杨某无冤无仇,仅见过一面,两人不是同龄人,程程也不和他玩耍。对于“杨某的杀人动机疑为程程燃放鞭炮令杨某厌烦”,王康说,程程就在大年初四放过一次鞭炮,其他时间没动过鞭炮,这完全是杨某的借口,程程平时喜欢和同龄小孩玩,和他不熟悉,自家租的房子离晏某家有近200米,但婆姨家和晏某家只有十米的距离。程程的一个亲人说,程程是被杨某以家里有炮竹为由,哄骗到家里残忍杀害的。
其中到底是怎么回事,这个我相信警方会调查清楚,我们现在说说,既然3月1号《刑法修正案》生效,那么本案13岁的杨某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呢?会被依法判刑吗?对此,相关律师表明,虽然3月1号《刑法修正案》生效,而且其中也规定了年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应当负刑责,但是但是附带的条件也是很多的,并不是说一定会判刑,其次,也是最主要的,因杨某杀人的具体时间是2月份,属于《刑法修正案》生效之前发生,一般来说,法不究以往,而且在刑法的适用上,更是从旧从轻,也就是说,本案适用法律是以3月1日之前的法律规则为准,也就是说,在当时,14岁以下的低龄犯罪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那么,想要追究杨某的刑责是很难的,基本上不太可能。所以,杨某最终可能是被要求管制,而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