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立法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放生行为
人民网北京8月26日电 (记者梁秋坪、李楠楠)26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通报即将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法律草案的有关情况。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即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杨合庆在记者会上介绍说,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放生行为。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健全野生动物致害防控机制。要求地方政府采取种群调控、建设隔离防护设施等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将中央财政对野生动物致害的预防控制及致害补偿的经费补助范围,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明确在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适当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增加防止野生动物逃逸和伤人的规定;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放生行为。
杨合庆表示,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在2015年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增加专门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授权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野生动物放生的具体管理办法。
记者会上,杨合庆还对近年来我国出现的一些野猪伤人、动物园中动物逃脱、买卖鹦鹉等问题一一给予了回应。他说,此次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坚持问题导向,对近年来社会关注的有关问题都作了回应,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对于野猪伤人毁坏庄稼等问题,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规定有关地方政府应当采取种群调控、建设隔离防护设施等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将野猪等其他致害严重的野生动物致害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
对于动物园中的动物逃脱问题,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野生动物伤人和逃逸。因野生动物伤人和逃逸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买卖鹦鹉问题,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将相关国际公约名录中的野生动物,按照本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而不是按照修法之前的都按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管理。杨合庆说,这也是这次修法作出的一个重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