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二审开庭
“上诉是法律赋予三名被告的权利,但是我们的态度是一贯的,初心不改。”8月25日下午,“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被害者李某月的父亲李胜在西双版纳接受天目新闻采访时表示,对于即将开庭的二审,希望能够维持原判。
8月22日,该案李胜方代理律师杨柱向天目新闻记者证实,“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二审将于8月26日在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在接到律师的通知后,李胜夫妇与近亲属代表于8月24日深夜到达西双版纳州。这也是李胜夫妇时隔40多天后再次踏上这片“伤心地”。
2022年7月7日,备受关注的“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在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洪峤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被告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感谢法院做出公正的判决,这份判决可以告慰女儿的在天之灵,也是我们继续生活下去的源泉。”彼时,李胜在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门前抱着一审判决书接受天目新闻采访时如是说。
7月12日,李胜夫妇与部分家属再次前往西双版纳,将女儿的遗体火化后带回老家安葬。
一审判决后,3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诉,该案进入二审阶段。
李胜告诉天目新闻记者,三名被告人中,洪峤提出的是无罪上诉,“他(洪峤)一直在否认他的罪行,不承认他犯的任何罪,始终认为是张晨光、曹泽青他们自己的行为,与他无关。但是一审的判决书已经说得很清楚,案件非常清晰,证据非常确凿。”
此外,天目新闻记者从一名接近该案件的知情人处获悉,在一审时,洪峤及其辩护人以洪峤曾于10年前因精神疾病住院治疗为由,提出对洪峤做精神鉴定的相关辩护意见。
但法院认为,洪峤那次入院距离案发已10年之久且无家族精神病史,案发前与张、曹二人反复演练,案发后羁押期间通过递纸条指使他人翻供等行为,足以证明洪峤做了精心策划且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因此没有采纳。
从今年年初的一审到现在的二审,李胜夫妇在心态上是否会发生一些变化?
对此李胜回应称,一审和二审是两种不同的心态,“一审判决之前我们一直处于一种担忧的状态,毕竟结果没有出来,怕达不到预期,但最终(一审)结果我们是基本满意,所以这段时间过得也比较平静。对于二审,我们也相信,云南省高院也会再次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