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五月起城乡统一
本报北京4月27日电人身损害赔偿将不再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区分不同标准了。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全文见二版)。根据《修改决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由原来区分城乡两种赔偿标准,修改为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修改决定》自5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授权各高院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修改工作。
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修改决定》。此次修改涉及解释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等六个条文。
修改内容包括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由原来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改为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由原来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改为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再区分城乡居民分别计算,改为统一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的城镇居民指标计算。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明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明确城乡区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随着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差距逐渐缩小,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面临新问题。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
“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是前期试点工作的经验总结。”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介绍,各地法院在试点工作中主要采用统一到城镇居民标准和统一到全体居民标准两种做法。2021年上半年统计显示,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试点中采用统一到城镇居民标准的做法。
全体居民标准高于农村居民标准,但低于城镇居民标准。郑学林表示,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能够较好兼顾城乡居民合法权益。“尤其是受害者为农村居民的,赔偿数额将获得较大幅度提高。”
此外,郑学林表示,随着我国城镇人口占比增加,采用城镇居民标准也符合城镇化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