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金庸迷”侵犯著作权获刑四年
本报讯“金庸迷”阅读电子书时动起了歪脑筋,与打印店联手做起了非法制售盗版书的生意。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侵犯文学作品著作权刑事案件,沈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5万元。
沈某酷爱阅读武侠小说,是他人眼中忠实的“金庸迷”。2017年,沈某将在网络上搜索到的金庸武侠小说电子书进行校对、排版,并委托他人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某打印店内将排版后的电子书印刷、装订成册,沈某再在印刷成本基础上加价出售。沈某盗印的书籍为《射雕英雄传》《神雕侠侣》《倚天屠龙记》《天龙八部》等全套十二部共计36册金庸作品。
2017年至2018年,沈某以精装本每套1440元、平装本每套1080元的价格委托印刷,然后按精装本每套1980元、平装本每套1440元在社交平台“书友群”中出售,共出售了200套。2019年上半年,沈某又以平装本每套2100元、精装本每套2700元售卖了盗印的金庸小说119套。2020年,沈某为销售又委托印制金庸的成套小说200套,并预付了部分印刷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在未取得专有使用权人广州朗声图书有限公司的授权下,将校对排版的金庸作品非法印制并加价出售,书籍已销往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等多个地区,共获利195079元,违法数额较大,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