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
本报北京2月23日电 (记者 孙航)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案例涉及老人赠与孙子房产后还能不能住、父母对成年子女“啃老”能否说“不”、垫资照顾“空巢”老人费用由谁来担、对劳动者就业实施地域歧视精神抚慰金要不要赔、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能不能拦、助人为乐担不担责、媒体曝光食品安全问题侵不侵权等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紧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贴民法典实施的相关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发布典型案例、加强法治宣传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进在司法审判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法治轨道上明规则、破难题、扬正气、树新风,使司法审判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
全国法院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审判工作,公正审理了“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纠纷案,董存瑞、黄继光英雄烈士名誉权纠纷公益诉讼案,撞伤儿童离开被阻猝死索赔案等一大批典型案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已蔚然成风。
数据显示,2017年至2021年5年间,全国法院在法律框架内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一审民事案件超过100万件,年均增长率达24.31%,广布于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等132类民事案件,公正、法治、自由、平等、和谐、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广泛弘扬,充分发挥了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自觉。
据悉,本次发布的案例是继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5月发布第一批典型案例后发布的第二批典型案例,彰显了人民法院坚持“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大力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为行善者撑腰,让失德者失利,积极引领社会风气向上向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