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互法院宣判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本报讯 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由“剧本杀”游戏引发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宣判,判决被告某公司立即删除张某等个人账号信息,发布致歉声明,并向原告张某等2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各1000元。
2021年4月,张某等人因不满广州某公司提供的“剧本杀”游戏服务,在网上发布差评。某公司遂在其微信公众账号中披露了与张某等人的微信群聊记录截图、游戏包厢监控视频录像片段、张某等的微信个人账号信息,某公司还称“可向公众提供全程监控录像”。张某等人认为公司上述行为侵害其隐私权、名誉权和个人信息权益,起诉要求某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失等。某公司则以张某等恶意发布差评为由,要求张某等承担侵害名誉权的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公司通过微信公众账号公开监控录像,并表示“可向公众提供全程监控录像”,构成对张某等隐私权的侵害。某公司未经张某等同意,通过微信公众账号公布张某等的微信个人账号信息,亦构成对张某等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此外,张某等发布的“差评”系对“剧本杀”游戏服务体验的主观感受,涉及对游戏具体环节的陈述,不属于虚构事实。即使某公司店铺排名因差评导致降低,也属正常经营风险,而非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因此张某等发布差评,不构成对某公司的侵权。法院遂作出判决,判令某公司立即停止在微信公众号中公开含有张某等画面的监控录像,删除“可提供全程监控录像”的表述以及张某等的微信个人账号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致歉声明,并向张某等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各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