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明年起在全国推开
人民网北京12月27日电 (李楠楠、薄晨棣)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介绍检察机关开展巡回检察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春雷介绍,自2018年5月起,最高检部署开展监狱巡回检察改革试点,10月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正式确立了巡回检察制度,2019年7月监狱巡回检察在全国全面推开,并持续发展完善。2020年11月和2021年5月,最高检分两批直接组织对10所监狱开展跨省交叉巡回检察。2021年12月,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监狱、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迈向规范化、高质量发展的轨道。
杨春雷表示,截至2021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开展监狱巡回检察3856次,通过常规、专门、机动和交叉巡回检察以及“回头看”,共发现监狱问题30253个,提出书面检察建议4159个,提出纠正违法3105个,已监督纠正26653个;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682个,已立案查办职务犯罪138人;发现派驻检察存在的问题1062个。
2021年4月至10月,最高检在20个省(区、市)部署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工作。通过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共发现看守所存在的问题4230个,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65份,检察建议书335份;发现职务犯罪和违法违纪线索62件,已立案侦查4件6人,移送纪委监委线索25件;发现罪犯又犯罪线索2件;发现派驻检察存在的问题763个。
杨春雷认为,在对监狱和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发现的问题中,相对集中和突出的有:执法理念落后,不能适应新时代监管执法要求;部分监狱违规违法办理“减假暂”案件问题比较突出,影响刑罚变更执行公平公正;警戒具使用等日常监管执法不规范,影响执法司法公信力;个别监狱、看守所监舍存在违禁品、“牢头狱霸”现象时有发生,影响监管秩序和安全稳定;警力及硬件设施配置不能满足新时代监管执法需求,不少监狱和看守所处于超押状态,有的看守所实时羁押量接近设计羁押量的两倍;个别执法人员不依法履职尽责,严重侵害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等。
“在巡回检察结束后,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认真对照反馈意见积极整改,并坚持‘以点带面’,部署本地监狱和看守所开展全面排查整治,进一步提升本地监管执法工作质效。”杨春雷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凝聚巡回检察工作的司法共识,推动监督与办案的深度融合,全面推开看守所巡回检察。根据最高检党组决策部署,2022年1月起,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