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院宣判一起特大非法采矿案
新华社重庆12月20日电(记者周闻韬)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一起特大非法采矿案,被告重庆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连续10余年非法越界采煤,获利上千万元,被判处罚金1000万元,3名公司高管分别被判处2年6个月至4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企业以煤矿开采为主营业务,2004年,为提高煤矿产量,该企业开始在采矿许可证范围以外的矿区进行越界开采。为掩饰越界开采情况,公司长期向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假图纸以应对检查,直至2018年案发。
经相关机构鉴定,2012年至2018年,该企业越界开采煤炭价值6954万余元。曾担任公司总经理、矿长、总工程师等职务的黄某、陈某、涂某作为主管人员,长期抱有侥幸心理,参与非法采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企业和被告人黄某、陈某、涂某违反矿产资源法,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越界采矿,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均属情节特别严重,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10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对3名被告人判处2年6个月至4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至25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