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1人组团骗婚被以诈骗罪判刑
人民法院报讯 近日,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假借婚姻方式疯狂诈骗176万余元的骗婚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舒某珍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刘某青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9名被告人均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各处不等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至2021年1月期间,以被告人舒某珍为首,组织被告人周某岗等数十余人形成了以假装给未婚男子介绍相亲对象为由骗取男方钱财,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其间,该犯罪集团分别在辰溪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溆浦县等地实施诈骗活动数十余次,累计诈骗金额达176万余元,致使多名被害人受骗,社会危害性严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舒某珍等11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相亲骗婚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11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11名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各自具有的量刑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