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管理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干部考核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干部考核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检察机关必须主动对标对表、努力适应跟上,把检察人员考核工作做得更实,更好地提升检务管理科学化水平,以科学管理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考核工作,检察机关一直在做,但做得还不够、不实,也一直有少数人不理解、不配合,存在被动应付、冷漠观望等负面情绪。为什么?思想认识有问题,需要从政治上再提高。首先要明确的是,在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背景下,深入推进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既是主动落实中央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转变干部作风、提升工作质效的有效抓手,各级检察机关必须抓实、抓常、抓到位,防止阶段式、运动式、一阵风。其次,检察人员考核的关键是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要把政治标准放在考核的首位,通过考核的引领、督导,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传导给每名检察人员、每个检察岗位,把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政治要求转化为检察工作的自觉追求。再者,做实检察人员考核必须坚持质效导向。检察工作干得好不好,得看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看是否做到了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是否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要摒弃“数量为王”的传统思维,通过考核指标及权重的设置,把考核的核心聚焦在质量、效率、效果上,数量结合质量、效果,评价为效率,引导抓实有质量的数量,激励检察人员求极致、重质效。
干事创业关键在人,人尽其才关键在科学管理。考核是科学管理的重要抓手,我们应当从严抓实检察人员考核工作,向科学管理要“检察生产力”,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在具体的履职办案中。一方面,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一个院、一个部门考核工作做得如何,是对领导干部政治能力、组织能力、管理能力的检验;领导干部敢不敢对考核结果分出“三六九等”,能不能将考核结果与晋职晋级、员额进出等挂钩,决定了考核工作能否促进科学管理。另一方面,科学管理要体现人性化。既要通过考核实现“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的差别,最大限度激发检察人员的内生动力;也要着眼于“人性”的差别进行科学管理,及时调整、完善考核指标,把一般化管理与个别化管理有机结合,让评价更科学、更符合实际。
不久前,最高检印发《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指引》,针对各地反映的一些考核工作难题提出了解决方案,被称为检察官业绩考评的“2.0版”。站在新的起点上,我们要进一步深化落实,把“全员、全面、全时”的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抓得更好、更有成效。具体而言,一要以检察官为重点,做优全员考核。对检察官,按照“权责利”相统一原则压实责任、从严监督、细化考核,真正做到“能上能下”;对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持续推进考核,要求简便易行,谨防搞得太复杂而陷入“内卷”怪圈;对小院检察官、入额院领导等,按照最高检编发的检察人员考核范例,有针对性地推进分级分类考核。二要突出“人”与“案”相结合,做实全面考核。考核既是对人的考核,也是对事的考核,要把反映“人”德、能、勤、廉的情况融入对“案”的考核指标中,通过“绩”来印证和评价德、能、勤、廉。三要以发挥检务管理功能为重点,做好全时考核。要建立“一月一分析、一季一会商、半年一评估、年度总考核”的实时动态考核管理机制,把考核管理融入平时,通过全时考核鼓励先进、帮促后进,更好地发挥考核的激励引导作用。
检察人员考核工作一头连着检察管理、检察业务,一头连着政治、大局。只要持续抓实考核管理,我们一定能够潜移默化形成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更好地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