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首例长城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新华社石家庄9月30日电(记者李继伟)立即停止侵害、修复环境……记者30日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河北省首例长城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日前在该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据悉,保定市易县某石料加工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明长城紫荆关段”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修建石料加工厂造成遗迹周围大片林地裸露空化,对古长城遗迹以及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以该石料加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由三名审判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长城紫荆关段”属于人文遗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范畴。依法判令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侵害、修复环境或承担修复费用、赔偿生态功能损失费用、向社会公众道歉、承担鉴定费用,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被告公司支付生态功能损失费用等额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请。
“保护万里长城,不仅是政府的职责,还是全体公民的应尽义务。”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的审理宣判将有力打击侵害历史文物行为,对增强社会公众对历史文物的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