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首例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权荣誉权公益诉讼案宣判
新华社沈阳9月17日电(记者高爽)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权、荣誉权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判处被告曾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据悉,案件被告曾某于2021年3月多次在微信群中针对中印边境冲突事件发布不当、不实言论,歪曲事实,丑化英雄形象,贬损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其言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曾某侵犯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检察公益诉讼。
庭审中,检察机关宣读了公益诉讼起诉书,被告曾某答辩中认识到错误,表示悔过,审判长对其进行了当庭告诫。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不得肆意歪曲、亵渎英雄事迹和精神,诋毁烈士形象是对社会公德的严重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