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点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是简单的政治宣言。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就曾深刻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大理论,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充分阐明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特质和优势。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始终把国家的前途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断丰富完善,公共政策制定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人民民主焕发出勃勃生机。
大到国家立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财政预算编制与执行监督等,小到物业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等,人民群众都能切切实实参与其中。
统计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共有187件次法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有约110万人次提出300多万条意见建议,许多重要意见得到采纳。今年全国人代会修改的全国人大组织法中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全过程民主”,同时对全国人大代表“充分发挥在全过程民主中的作用”提出要求。
通过一系列法律和制度安排,全过程人民民主真正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彼此贯通起来,支持和确保人民当家作主,体现出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点。
最大限度凝聚民心民力,充分调动亿万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产生、发展和不断完善,保障了中国道路的成功,必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国家长治久安筑牢民主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