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跨省通办”6月起多地试点推行
6月1日起,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将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地区,双方当事人无需回到户籍地即可办理婚姻登记。
部分试点地区离婚结婚均可“跨省通办”
近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即将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根据国务院批复,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跨省通办”实施后,试点地区内常住人口无需再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具体来说,在试点地区的具体执行中,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例如,男方的户籍在甘肃、女方的户籍在青海,他们中的一方或双方长期在广州工作生活。按照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他们只能回甘肃或青海进行婚姻登记。但按照试点要求,这次广东省是试点省份之一,因此,他们既可以选择回到甘肃或青海进行婚姻登记,也可以选择在广州市进行婚姻登记,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张贞德解释。
跨省办理婚姻登记需携带居住证
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户籍人口,办理方式与试点前完全一致。
材料提供方面,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外,还需要提交一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办理地的有效居住证,而且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亲自到现场办理,不能其他人代劳。
张贞德表示,居住证是证明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证明,也是婚姻登记机关确定管辖权的重要凭证,持居住证办理跨省婚姻登记符合我国居住证制度的立法目的。此外,持居住证办理跨省婚姻登记也符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要求。
此外,试点地区大都开通了网上预约系统。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建议,当事人按照试点地区的要求提前在网上预约办理;办理婚姻登记时,如实填写本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以免因信息不实被纳入婚姻登记领域失信人员名单。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是我们的目标,待条件成熟后,我部将及时推动此项工作。”王金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