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反抗家暴致丈夫重伤被免于刑罚
傅某明酗酒后经常打骂家人,社区民警、村干部曾多次前往劝解。一天晚上,傅某明在家中酗酒,与其妻武某某、其女傅某某发生争吵,并欲打傅某某,被其女婿陈某某挡下。傅某明到厨房拿起菜刀欲砍傅某某,陈某某在阻拦过程中被傅某明划伤手臂。傅某某、陈某某、武某某合力将傅某明按倒将刀夺下。武某某捡起半截扁担击打傅某明头部,致傅某明昏倒。
傅某明清醒后往屋外逃跑,并大声呼救。武某某担心日后被继续施暴,遂提议将傅某明抓住打死。傅某某与陈某某一同追出,将傅某明按倒,武某某从家里拿出尼龙绳套在傅某明脖子上,勒颈后松开,见傅某明未断气,要求陈某某、傅某某帮忙拉绳直至傅某明断气。武某某让傅某某报警,3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傅某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从犯情节,且处于哺乳期,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后建议公安机关对其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同时,联系法律援助机构为3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保障辩护权。
检察机关认为,本案是典型的家暴被害人因不堪忍受家暴杀死施暴者的刑事案件,傅某明有重大过错,结合3名被告人的自首、从犯、未成年等量刑情节,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意见后,对3人提出量刑建议。
检察机关还积极协同各方力量,妥善解决被告人服刑期间家庭问题。利用专业力量对未成年被告人傅某某及妹妹进行心理辅导,修复突发暴力事件造成的心理创伤。发放司法救助金,联系镇村将其列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并联系一位志愿者,为他们提供长期物质帮助,联系教育部门解决幼儿异地就学问题。
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武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判处傅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