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对涉毒艺人实施自律惩戒措施
昨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会议审议《北京市禁毒条例(草案)》;审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的决定(草案);审议《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本市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等。
建议对演艺人员涉毒问题从严管理规范
“演艺人员应当自觉抵制毒品,树立健康、向上的社会形象,积极传播正能量。”昨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北京市禁毒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条例草案对艺人提出了要求。
条例草案要求,演艺人员应当自觉抵制毒品,树立健康、向上的社会形象,积极传播正能量。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对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管理规范,明确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实施自律惩戒措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电影等部门应当加强行业监管,落实禁毒工作责任。
针对这一点,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在审议报告中建议条例草案中增加相应条款,明确广播影视部门、演艺团体及相关单位应当对此类涉毒人员特别是知名演艺人员,采取如“不邀请、相关节目或商业广告不予播出”等限制性措施,并明确具体法律责任。
“坚持对社会公众人物、演艺人员涉毒问题从严管理规范,有助于树立正确价值导向,弘扬社会正能量。”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主任委员陈永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