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年的违建可以不拆有规定吗?
哪年的违建可以不拆有规定吗?说到违建,能想到的画面就是强拆,由于我国法律越来越完善,对房屋产权这一块也监管的相对严格了,首先是不能随便占用耕地建筑房屋或其他建筑,农村宅基地上建筑房屋同样也要取得相关批准的合法手续,只有这样才能拿到有效的房产证件。
那么很多人关心的是,家里以前的老宅没有产权证,会不会属于违建而被强制拆除呢?如果是法定程序认定的违建,无论是哪年建造的,都是需要依法拆除的,且多数都没有赔偿,但是有时候有些“违建”被拆了为何还有赔偿呢?这是因为在违建的认定上出现了问题。
由于我国《城乡规划法》在2008年才开始实施,在2008年前修建的房屋,由于当时政策监管不到位的原因,导致形式上证件不齐的,但实质上不具有危害性和行政违法性,不因随意限制拆除。这类房屋可以通过补办证件的方式,取得建筑合法手续,所以原则上不属于违建。
还有就是由当地政府或个人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后,再去认定的违建,不应随意限期拆除,既然已被划入当地政府拆迁征收范围的房屋,违建认定、处置依法应于房屋征收前做出,一旦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告,在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认定为违建,是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补偿的做法。这是法律所不能容的。
拆迁这几年在我国各地都能看到,强拆那惊心动魄的画面也不陌生,很多开发商打着拆除违建的口号,实则就是低价买入土地进行开发牟利。当被拆迁人面临拆迁或者房屋被认定为违建时,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对投诉,也可以找专业的律师咨询或出谋划策。
是不是违建关系着拆迁的实际补偿问题,因为拆除违建是没有补偿的,这将导致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严重损害。这种情况建议被拆迁人聘请专业的强拆律师进行法律维权,用法律手段捍卫被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更合理补偿。